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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历史与理论工作坊授课讲义:设计理论研究的意义、类型和方法提要

编者按:7月9日,为期四天的2019年优秀学生暑期学校正式落下帷幕。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副教授张磊老师为了参与设计历史与理论工作坊的同学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设计理论研究的意义、类型和方法,准备了一份授课讲义以下是讲义全文。

 

 

各位同学,大家好

欢迎参加2019年优秀学生暑期学校的设计历史与理论工作坊。很多同学,尤其是跨专业的同学并不清楚设计、设计研究、设计学科与设计理论的关系?甚至都不确定自己所研究的算不算设计理论?所以今年的暑期学校,我特别花了点时间准备了一份讲义,想在这里和大家谈一谈这些问题。需要提前说明的是:准备时间仓促,我没有详细列出所提及观点的准确来源。好在对一份普及性的、非正式出版的教学讲义来说,这应该是可以被原谅的。此外,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批评与指正。


Heskett曾给设计下过一个有趣的定义:Design is to design a design to produce a design。这听上去有点像脑筋急转弯,但确实反映出设计的含义由于词性差异而在不同语境下表现出来的含混性。设计既是一个动词,也是一个名词。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也一样。设计认知的分岔点就从这里开始了。作为动词的设计可以介入政治、生活、艺术、工业、商业和科技等方方面面的实践领域,毕竟绝大部分实践都离不开预先构思的智力活动。作为名词的设计则需要对这些活动的共同性质加以抽象和提炼,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概念化的过程。随着设计实践的扩大和深入,作为名词的设计不断调适与作为动词的设计之间的契合关系。这两种词性所引发的持久的内部张力是学界内部、业界内部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对于设计的看法常常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因。而对于在座的预备就读设计历史与理论方向的同学们来说,你们的学习路线也正处于由作为动词的设计向作为名词的设计的转型之中:从学习如何设计转为学习如何研究设计。当然,这两者是密切相关的。


本科阶段主要学习如何设计。对于个人而言,学习设计必须从具体的经验入手;对于企业而言,也不存在一种叫全能设计师的岗位。所以学习如何设计首先要着眼于一个较为稳定的局部领域。因此我们经常会在设计之前加上一个限定词来划分专业类型,这样就产生了比如建筑设计、传达设计、工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交互设计、服务设计、体验设计等专业或更细化的方向。即便如此,这些专业之间的差异仍然很大,例如有些是物质的,而另一些是非物质化的,而且仍有一些社会需要的设计类型因为规模较小或技能层次较低暂时不必要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或方向。衡量一个设计专业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是以满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


研究生阶段主要学习如何研究设计。高校里的研究属于学术层面,不同于因市场利益或个人兴趣驱动的研究。所以研究的类型需要根据学术的内容和属性加以区别,这就形成了学科。学术研究有不同的层次,学科建设指的就是各级各类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站的建设。因此,可以说进入硕士阶段伊始,你就已经具备了一名设计研究者的身份。


当设计作为一个开放的研究领域时,多个学科的学者都可以介入,比如历史学学者可以做设计历史学研究,社会学学者可以做设计社会学研究,心理学学者可以做设计心理学研究,哲学学者可以做设计哲学研究,教育学学者可以做设计教育学研究等等。举一个与此类似的例子,文化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领域,与设计研究联系紧密的视觉文化研究和物质文化研究都属于文化研究领域,但这种研究很难上升到学科层面,毕竟尚没有形成一种叫文化学的学科。除此以外,企业也可以进行设计研究。所以设计研究不归属于哪一个学科,其成果也不一定是学术性的。当设计作为一个新兴的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时,设计就有了初步的学科地位,局部研究领域的宗旨、问题和方法应该是趋同的。比如当设计学关注行为体验的研究时,就会和行为科学,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交叉形成行为设计学;设计学关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研究时,可能会催生出计算设计学的新兴学科等等。当设计作为一个成熟的独立学科时,就要求在总体上能够产生具有设计学性质的普遍性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领域—边缘学科—独立学科的发展是学术界逐步取得共识的缓慢过程,也是学术思想从活跃走向成熟的过程。学科固化以后可能还会面临新的入侵,陷入低迷,甚至走向瓦解。在我国,原来的艺术学一级学科下有一个二级学科叫设计艺术学。2011年,艺术学脱离文学增设为第13个学科门类,下设包括设计学在内的5个一级学科。那么划分学科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就是看本学科是否能构建属于自己的结构化的知识体系与系统化的理论思想,以及是否具备区别于其它学科的根本性的研究方法。设计学至今仍尚未设置统一的二级学科目录,可见还不太成熟。设计学能否真正建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依然仰仗于大家的共同努力。


这些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西方学者对于设计究竟是一个研究领域还是一个独立学科也是众说纷纭。以设计史为例,如果你做的是History of Design的研究,那么仅考察设计本身的发展演变就够了,主要内容是不同时期的设计事件和设计现象;如果你做的是Design History的研究,那么就属于设计的历史学研究。历史学本身也有多个相关细分角度,比如艺术史、社会史等等。过去的工艺美术史大部从风格、材料、器物等角度叙述类型学意义上的装饰艺术史,也可以叫做设计艺术史;后来者觉得这个视角太单一了,英国学者Forty写了本《欲求之物》,一举奠定了设计社会史的范式。美国学者Margolin对此不太满意。90年代的时候爆发了一场辩论,Margolin认为设计史的研究主体与范畴一直很不稳定,按照Forty这种路数走下去,设计史应该被归于设计研究。设计史作为一个学科首先是在70年代的英国建立起来的,英国学者当然要捍卫设计史的学科尊严。Forty觉得Margolin忽视或低估了设计史学科的地位和前沿进展,也就是新设计史的范式是基于学科基础之上的一种扩展和延伸。其实,他们两人都注意到了设计史和社会学、人类学、性别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关系,立场取决于究竟是谁影响了谁的判断。学科知识的聚拢和分化当然并不是一个纯学术的问题,当我们从谱系学视角来回顾这类现象时,不要忘记Foucault真正企图揭示的绝不仅仅是知识系统的定位与分类,更关乎背后的权力分配。所以大家在关注设计研究、设计理论与设计学科的联系时,既要当真,也不要太当真。也就是说其中有一些根本性、规律性的东西,但并非全然如此。


我们现在这个学科方向叫做设计历史与理论,按照Margolin的看法,应该统一合并为设计研究,设计史可作为设计研究下面的一个子领域。而且,他认为设计研究只是一个领域,而不是学科。Margolin之所以如此主张,一方面是因为设计史研究主体的模糊性和流动性,更重要的一点在于Margolin希望通过设计研究来回应当前设计实践的多学科发展。按照Forty为代表的英国学者的看法,设计史本身已经是一个学科,设计史当前的转型即体现了对设计实践发展所作出的回应。Forty对设计史的看法有点像艺术史,国外有艺术史学科,而国内的艺术史则分散在各个门类艺术学之中,但又设立了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研究者主要来源于美学和文艺理论等领域。目前,至少在我国设计学的一级学科内,设计历史与理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向设定,以前叫设计史论。但设计史论比较偏向从历史现象出发的理论研究,这显然不利于设计理论的建设,也造成了许多误解。所以今天我重点要讲的就是设计理论的意义、类型和研究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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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需要设计理论?首先,设计理论使设计师能够将从个别案例中获取的经验转变为清晰的指导性原则,从而更有效地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就如Friedman所说,设计理论有助于我们组织对设计活动的观察、质疑所见所为和寻觅可归纳的答案,而这些答案可以与别人共享,并在其它的时间和地点所用。其次,设计理论可以使艺术、工艺或技术的实践经验上升到哲学或科学的层次。作为经验的设计只能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能提出问题。只有通过概念化的定义某一现象,形成新的设计命题,才能改变我们对于设计本体的认知。不要忘记,正是Dewey提出的“艺术即经验”使艺术与设计活动避免滑向美学的纯粹思辨。我们现在经常看到“设计驱动”、“设计引领”等话语,这说明设计对于当前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后者要求设计能够从简单理论发展到复杂理论,重新定义设计的本质、范畴和边界,不然如何实现驱动和引领呢?


什么是设计理论?思想是理论的先导,理论就是论证思想的核心概念并加以体系化和系统化的结果。个人看法不足以称为理论,仅有一些特殊的方法论也是不够的,因为方法论可以被多个领域或学科共用。只有反复观察、实验、发现、总结、质疑、辩驳,也就是通过知识的萃取和思想的较量才能最终明确和丰富设计理论。依据抽象程度的差异,设计理论可以有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常规分类。基础理论指那些与设计的概念、原理和本质有关的研究。应用理论则试图向设计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导策略,并成为设计实践的辅助工具。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基础理论能够覆盖应用理论,但实际上,设计的应用理论经常会跑到前头,对基础理论提出挑战,比如当前的情况就是这样,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之间产生了很多分歧。需要指出的是,大家将来所从事的是设计学科的理论研究,而不是其它学科的理论研究。如果仅仅只是用设计领域的实践案例来论证其它学科理论的有效性,而不能对设计理论本身有所贡献的话,那么这种研究的必要性和价值都是值得怀疑的。


理论研究的核心在于论证学术观点,不仅要能自圆其说,而且要能够补充、修正或颠覆既有理论。因此,新理论的建构不是孤立的学术活动,而是一项与以往的理论框架产生联系、持续对话并最终获得合法性的辛苦的工作,否则就无法证明理论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投身于这项工作之前,我们至少应该了解设计理论的主要类型,明确一下自己的大致定位。如果暂且不论设计史的话,我认为设计理论大致分布在三个问题领域:设计是什么、设计做什么和设计怎么做。在这三个领域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五花八门。凭什么能够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呢?仅仅靠设计这个词从字面上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是不够的,就像我们断然不会因为哲学、医学和机械工程都有研究技术的内容而把它们视为同一个学科。这个问题目前在国际上也没有获得很完美的解释,有些学者比较乐观,有些学者比较悲观。但总体上是乐观的,毕竟设计学科起步不久,前景广阔,很多理论问题期待在发展中得以解决。


第一,设计是什么:以设计的本体为中心,包括概念、本质、意义、范畴与边界等。通过研究设计之所以为设计的依据,为设计师提供可靠的概念、方法和知识。这是一种总体性的把握,而不是分析某些具体项目和局部现象的共同点。设计本体研究可以有多种理论视角,最常见的是哲学和科学。此外,受语言学的影响,关注意义流动的设计语义学越来越受到重视。人是追求意义的动物,除了设计师,设计的意义制造者还应该包括广大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用户。正是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核心观念之上,Krippendorff在产品语义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设计的语义学转向。语言符号是意义的载体,理论意义的表达离不开话语构建。比如在与用户的交流中,如何确认哪些是设计提供的本体知识,哪些又是来自其它学科或专业的知识呢?这就需要构建设计自己的理论话语,为表达设计的意义发明合适的概念。又如,之前提到的Design Thinking尽管不够完善,但被广泛采用,就是因为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话语。相反,当我们试图揭示设计的美学价值的时候,如果完全使用艺术美学既有的话语体系,最终形成的设计美学充其量就是艺术美学的一个分支。目前来看,这个研究领域的理论成果还比较薄弱,难度较大。


第二,设计做什么:以设计的现象为中心,还可以分对象和影响两个层面。前者指人造世界的各种设计要素,如功能、技术、美学等;后者指设计行动在整个社会层面的影响,如政治、消费、文化、经济等等。传统意义上,设计的对象当然是人造物。一切人造物都是人类设计活动的结果,或自发,或自觉。人造物和名词性的设计几乎可以通用。研究人造物主要是从物的角度探究设计活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造物的数量和类型从单一走向丰富,于是又有艺术品和生活用品,手工制品和工业制品的分野。一些略显偏狭但广为流传的说法,比如设计不是艺术,设计不是手工艺等等,就是这么来的。同时,设计的对象还扩展到了非物质领域,数据、服务、体验乃至社会组织等等。造物并非人类独有的技能,有些聪慧的动物也会使用和制造工具,但动物不会发明制造工具的工具,也不会有意识地携带工具。所以只有人类能够通过造物活动创造出自然世界以外的另一个人造世界。这就带来一个设计行动的价值取向问题。设计大概可分为艺术设计和社会设计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以设计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审美品鉴为基础,后者更关心可持续、社会创新、社群、城市、乡村、技术等公共话题。尽管存在生产方式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但这些类型仍然都属于人造世界的范畴。这个研究领域的成果在历史上就比较丰富,实践的快速发展还在不断催生新的理论成果。


第三,设计怎么做:以设计的过程为中心,如思维、行为、方法、管理等,20世纪60年代,尤其在Archer出版《设计师的系统方法》,Simon出版《人工科学》以后,设计的研究对象就从人造物扩展到了思维过程。Simon认为设计活动中的决策过程是一种人工科学,他所关心的是一种选项如何在众多备选项中上升为首要选项的过程。如此一来,对于不确定性的技术研究就催生了设计科学。研究设计的行为和过程主要是从人的角度研究设计活动,动词性的设计指的就是设计行为。思维决定行为,然而决定行为的并非只有技术工具的思维,还有主观的部分,因此行为学和认识论往往联系在一起。后来不少学者指出Simon对于可预见性的技术研究与设计的创造性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设计理论的这种争议也影响到学科归属。比如Buchanan就认为设计应该被界定为一门新的人文学科,他把制造活动中的预先构思看作是一种普遍性的思维艺术。Buchanan的理由也很简单,设计不是一种发现,而是一种创新。发现的目标是一种尚未被揭示的明确存在,即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创新的目标通常是不确定的。就像之前所提到的,“设计就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说法。但细究起来,很显然设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设计所能解决的问题实际取决于如何定义问题。对于设计而言,问题并非是恒定不变的,而如何定义问题首先就是一种依赖直觉的思维艺术。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从根本上无法认同“设计不是艺术”这种说法,尽管它有合理性的一面。准确地说应该是“设计不仅是艺术”。艺术作为一种思想实践至少还可以为设计师保留部分创造的权力。但显而易见,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大部分设计师主动让出了这种冒险的自由,在商业竞争的压力之下转而寻求常规性的答案,这显著地削弱了设计的价值。总之无论如何,Simon的观点极大地鼓舞了那些试图寻求一种总体性解释理论的研究者,并导致设计研究的范式发生了一个巨大转变。甚至可以说,设计之所以有成为新兴学科的潜力,就建立在一种设计具有共同思维和行为过程的假设之上,无论它是确定还是不确定的。


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就被正式被提出来了。有趣的是,别的实践领域似乎比设计业界自身对这个术语抱有更大的热情。随着通用性设计思维的广为传布,设计的专业界限相对弱化了,这引起了一部分设计师的反感。理论研究者也渐渐发现Simon主张的技术理性(设计科学)弹性不足,仅适合解决那些简单明了的问题。而面对开放性的复杂的问题情境,对设计思维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比如,Dorst沿着Archer的路线,从实践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了另一种设计思维的分析框架。概括地说,就是将设计理解为与所处情境的互动,这种情境类似Bourdieu所提出的场域。关于设计思维,明天会有一个课题供大家讨论,所以在这里我就不详细说了。总之,设计思维的研究大致有技术认识论和实践认识论两条路线。这个研究领域目前比较活跃。


从总体上看,设计本体,设计现象和设计过程的研究必须同时考察人与物(或人造世界)的联系,缺一不可。不管是在“人”这一方面,还是在“物”这一方面,只要引进了其它学科的内容,就形成了跨学科的研究框架。比如工程学原本主要研究物与物的关系,但是在人机工程学领域,设计学就和工程学以及其它学科形成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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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的研究生教育分为两种:一是以设计实践为背景和材料的学术型研究,预设其成果可反哺哲学,所以最高的学位叫Ph.D,成果是论文和著作。二是直接以设计实践为目的的专业型研究,成果是实践项目和研究报告。我国在硕士阶段是把这两种培养模式分开的,但因为博士阶段还没有推广实践类学位。这样的话,到了顶上就又合起来了。我们所说的设计理论属于设计的学术型研究,方法上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的知识创新建立在对不可量化的现象的思辨之上,即“文献—思辨—文献”:假设研究者与研究者交谈;定量的知识创新建立在可量化的现象的实验之上,即“文献—实验—文献”:假设研究者抽身于研究对象以外。一般情况下,人文艺术侧重定性,自然科学侧重定量,社会科学两者皆可。设计研究的特殊之处在于,设计实践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近似于“创新实验”,对这种“实验”的分析更偏重于定性。


设计历史与理论这个方向可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易与实践脱节。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叫“理论指导实践”,但事实上应该再补充一句:实践推动理论。因为只有前半句的话,会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永远都是理论在前,实践在后。理论家容易因此陷入一种自说自话的状态,这对于设计这样一门与实践联系紧密的学科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者当然应该以阅读、实验、思考和写作为主业,但对于实践经验的敏锐感知和切实体会同样不可缺少。所以希望大家在进入这个方向学习之前,要寻求具备较为完备的职业常识;在进入这个方向学习之后,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穿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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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7/12

发布者

设计创意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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